【互联网论文】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现状及发展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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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潘虹

【摘要】:股权众筹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出售股权解决融资问题,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范围大、渠道广的优点。但是,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且法律不完善的背景下,合法权利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介绍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发展的对策。

【互联网论文】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现状及发展对策(范文)

【互联网论文】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现状及发展对策(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股权众筹;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072-02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下重要的一部分也发展迅速。其中,互联网股权众筹是通过利用网络平台面向大众,以让出一部分股权的形式进行融资。对于大众,其闲置资金得到利用,通过入股分红或转股多了一条投资的渠道。

 

一、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现状

1.总体发展迅速。

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于2011年进入我国,此后快速发展。2016年我国互联网众筹整体筹资规模大约在22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90%;众筹平台有608家,但正常运营的只有337家。其中,股权众筹筹资规模达65.5亿元,占比约30%,但却拥有存量最多的平台,共131家。

与2015年相比,平台数量虽有下降,但总体筹资额却增长了约46%。其大幅上涨主要是由于2015年京东东家、人人投、爱就投等平台大量发布项目。

2.发展不平衡。

(1)区域内发展不平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共分布于全国多个省市地区,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带为主,其中平台数量最多的前四位分别为北京、广东、上海和浙江,共占总平台数量的76.86%,其余则分布于中西部地区。总体而言,东西部差距较大。

(2)行业内部发展不平衡。2016年股权筹资规模第一名的京东东家筹资额52 949万元,第十五名360淘金筹资额13 660万元,前者是后者的3.87倍,两者差距较大。15家总筹资额共达到32.03亿元,约占行业整体的48.9%,较之上年有所下降,行业内部市场集中程度相对较低。但无法否认,平台与平台之间差距较大。

 

二、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成功率低,回报时限长的问题。

虽然众筹公司不少,但实际项目成功率不高,回报时限长,并且有多家成为问题平台。失败率远远超过普通理财产品,这让一些没有专业能力鉴别项目优劣的普通投资者难以承受或者望而生怯。

2.合法性问题。

我国还未制定专门针对众筹的法律法规。现在众筹依托《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有关互联网的政策展开实施,可能面临公开发行和非法集资的问题。比如,互联网众筹由于投资受众广、对象不确定,人数可能超过200人,但这与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200人以下”条例存在差异。股权众筹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政策法规的不明确性。

3.监管问题。

(1)处于发展早期,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于2015年8月,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开始囊括互联网金融众筹,并由创新部监管。还未出台相应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却已在财新2016年8月17日报道中被宣布创新部正式解散。

(2)涉及人数多,信息庞大,增加了监管难度。面向全体大众,对象分散性强,虚拟性质也较强,数据信息量大,并且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4.技术风险问题。

互联网运行系统本身存在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可能导致各个环节业务数据的损坏;不确定因素都会导致信息的非法改动、操作延误,或者数据不精确等问题;整个系统瘫痪等情况都会导致损失发生和资料的丢失。

5.道德风险问题。

(1)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融资者如果选择对可能引发投资者判断影响的重要信息进行隐瞒,将会直接导致投资者出现判断偏差,增加了投资风险;

(2)领投人若与融资者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产生的“羊群效应”要么使融资者被拒绝投资,一些好的项目搁浅,要么使投资者盲目跟风,大量投入,投资风险上升;

(3)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合同欺诈现象,一些项目发起者一筹集大量的资金,但却没有将资本用于发展其本来的项目,而是把这些筹集来的资金全部卷走,逃之夭夭,这就是典型的合同欺诈。

6.知识产权问题。

平台上发布的大多为筹资者具有相对创意的新式项目,一经发布,受众面广,传播量大,大众可查看构思过程和各种细节,会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三、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对策

1.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识,维护其合法权益。投资者进行投资应主动了解平台实力、项目策划完整性创新性、盈利分享制度规定等因素,此外,对于公司或众筹平台发布以及传递的资金运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抱有审慎怀疑的态度,而且最好能在投资入股之前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或退出条款,以及受让价格等,降低自己投资风险。

2.完善法律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互联网股权众筹作为新兴产物,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之有法可依。完善该行业的监管制度,例如制定行业方面统一明确的盈利模式机制,这样才能够促使整个行业步入正轨。

3.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立信用机制,防范道德风险。融资者要提交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证明,要定期披露财务报表。众多平台应该严格审查,避免虚假信息的公布。可以采取连坐机制,比如投资者受到欺骗,融资者和平台都须承担一半责任。此外,完善互联网信用监控机制,制定信用评级制度,对各平台进行评级审查。

4.建立保证金或者风险基金制度。成立股权众筹自律组织代为管理,或者由证监会进行规范,确定融资上限,以及保证金、基金的提取比率、提取上限、提取最低标准等,以此来降低风险。

5.建立投资者投资标准的审核准入制度。规定投资者需要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投资达到一定的数额方可参加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投資。前两者是为了维护投资者最低生活需求,后者是使投资相对集中,方便日后管理和追责。

6.发展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是线上股权众筹的基础,也是最低保障。对互联网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有效率的网络,提供相对全面的一体化智能服务,完善内部控制,保障网络安全。

7.加强平台专业化建设,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融资者准入门槛,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对平台工作团队要有专业化考核标准。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实时提议,完成信息反馈。

 

四、结语

互联网股权众筹作为新兴融资渠道,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它虽然发展时间并不长,但发展迅速,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给中小企业以及创业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我国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进程上,其是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新兴事物背后存在缺乏成熟模式借鉴、法律及道德风险等各类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更规范地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动制度建设,取得合法地位,推进大众资本的有效利用和高效率运转。

 

参考文献:

[1] 胡佳琪.我国股权众筹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展望[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5):44-47.

[2] 桂玉娟.谈“互联网+”时代小微企业股权众筹模式[J].当代经济,2015,(31):58-59.

[3] 黄伟.风险与防范: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新际遇[J].检察风云,2015,(1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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